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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消防安全制度

作者:省血液中心   来源: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3-06-05 16:16   点击率:3117    字体大小:【

    一、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血液中心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务、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1、血液中心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治安规定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中心门卫制度和总值班制度,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办公区。

    3、中心各科室、部门特别是某些要害部门(财务科、档案室、库房、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地方)要制定本科室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关好水、电、门窗、防盗门。

    4、严禁损坏、盗窃中心内一切公共财物、设施和私人物品。

    5、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骂人、诽谤他人。

    6、严守机密,遵守中心保密原则。

    7、任何科室、部门或个人,一旦发现事故,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向办公室报告。

    二、消防安全制度

    1、血液中心各科室、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负责制。

    2、对中心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大楼各楼层配备各种防火、灭火、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重点科室、部门要督促、检查、消除隐患。

    4、各种机电设备、高温电器设备,使用时要有专人负责,随时检查,电器安装与拆除必须有电工进行,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5、中心内公共场所,不得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火种要与易燃易爆物品隔离,以防火灾。   

6、中心职工不管任何时候,一旦发现火情或火灾隐患,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必要时拨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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