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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5 08:22   点击率:11224    字体大小:【

国卫办监督函〔2015〕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定于2015年6月上旬对部分地方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阶段总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管职责分工、监督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监管信息的通报共享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红十字会;每省选择省会城市及1个设区的市,实地查看1家血站、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包括1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完成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辖区开展法律法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在辖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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