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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检验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治学习及执行力讨论

作者:胡文佳/来源:检验科 时间:2019-06-19 14:32 点击:0

       为贯彻落实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学习,2019年6月17日,中心检验科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治学习。检验科全体党员、团员及青年文明号成员参加会议。政治学习由检验科蒋昵真副科长主持。

       党员朱瑞同志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专题党课。朱瑞同志从监察法制订的背景和目的,到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监察法的制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监察法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

       党员群众通过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也同样覆盖了普通公民。法文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也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忠贞不渝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思想理念。

       专题党课结束后,蒋昵真副科长还就当天上午丁文艺书记在中心支部“职业价值观,我谈执行力”主题党课中举例谈到的“买土豆”的职场故事,邀请全体科员谈一谈感受。大家激烈讨论,认为小王之所以没有被提拔,是因为他只是等待领导的指示,一有困难就请示,缺乏主观能动性。而小张主动汇报进展,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并通过自己的思考与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成为一名给力的员工,并最终获得提拔。最后蒋主任总结,如果检验科每天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如同温水煮青蛙,检验人员终有一天将被智能化的流水线所取代。面临这样的遭遇,如何才能使自己不被智能化取代?智能化的发展真的会代替人类吗?这个话题引人深思,检验科近期将就该话题开展思想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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