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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偿还程序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   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1-01-21 14:13   点击率:42453    字体大小:【

无偿献血偿还程序

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为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偿还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3职责

3.1献血服务科负责用血偿还相关资料的审核与表单填写;

3.2献血服务科科长负责表单的审核与签字;

3.3财务科由专人负责报销。

4程序

 

报销原则:

《江苏省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全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献血者实际全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按全血800毫升换算。

献血偿还应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原则。

4.1 热情接待每一位无偿献血用血报销者。

4.2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原件(如原件收回,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回原件单位的公章后,方可用于报销)和患者出院明细;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报销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出示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派出所证明)。

4.3 献血服务科工作人员审核献血偿还相关资料,填写无偿献血偿还记录和中心报销单,在献血证上登记偿还血量和报销金额,同时加盖“江苏省血液中心献血偿还专用章”,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献血报销者及时去财务科办理。对不符合报销手续者,工作人员应耐心向其解释,并说明原因。

4.4 对大款金额的返还,献血服务科需提前1-2天预约财务科。

4.5 对不能前来报销的异地用血者,献血服务科在接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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