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临床供血、保障血液安全”的工作目标,在把好血液质量关,守住血液安全底线的同时;中心主动规避风险,从2006年至今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进行商谈并签订用血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因医疗机构使用中心提供的血液(全血及成份)而引起病员输血后意外感染艾滋病、甲肝、乙肝、丙肝、梅毒及其他可以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保险期限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014年中心按照提供给医疗机构的血液(原始人份),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5.03万元。当年理赔3人次,理赔金额9万元,赔付率35.96%,其中因输血感染丙肝2人次,经法院判决理赔金额6万元;因输血感染乙肝1人次,经法院判决理赔金额3万元。
2015年中心继续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用血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并按上年中心提供给医疗机构的用血量预付供血责任保险费17.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