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1日

2015年中心部门预算执行计划已正式下达


    根据《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中心部门预算控制数已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给我中心,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非税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2015年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计划,确保中心采供血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要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十二条规定,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项目支出。二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缴入国库;规范支出预算管理,按照《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做到经常性支出有序安排,专项性支出保证重点,确保中心发展专项等重点支出进度三季度前完成75%以上,全年按序时进度完成支出预算。三是要规范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心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四是要严格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心应结合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支出,严禁超预算申请用款,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及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需追加外,省财政一律不同意直属单位追加经费预算。五是要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基础工作。中心应按照预算公开与决算公开相互衔接的要求,强化预算公开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为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创造条件。六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中心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以新《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