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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1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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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今年8月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即将施行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卫生应急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9月11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7〕11号),要求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该法,并将此作为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江苏省卫生厅提出三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二、强化培训,明确责任;三、结合实际,发展提高。同时,卫生厅还提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江苏省血液中心积极响应省卫生厅提出的号召,中心办公室认真拟定卫生应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月25日上午,中心办公室组织全体职工消防培训,主要内容为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培训要点为:右手提着灭火器快速到达灭火地点,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在距离起火点约2米处压下把手进行灭火。
同一天上午,办公室还组织了中心医护人员在体采科采血大厅进行急救培训,主要内容为救助前病情判断,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
通过这次培训,中心职工提高了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认识,了解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培训过程中,中心职工巩固了消防器材的操作,医护人员重新温习了急救的操作环节和要领。所有参训职工都认真听课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的。


——来源: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