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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7 02:58
作者:
(苏卫医〔200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江苏省血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是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一条重要内容和措施,现就做好江苏省血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筹措和落实系统建设工作经费和措施,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准备、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系统建设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顺利实施。
二、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由江苏省输血协会负责落实,系统的建设经费除财政拨款以外,不足部分由加入系统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同承担。输血协会牵头成立项目领导组和专家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系统项目的实施,研究和提供系统项目建设及用户的需求,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开展项目资料审核和验收工作。
三、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应尽快研究和确定系统项目建设及用户的需求,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会同项目中标单位制定总体工作流程、地方标准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和标准;参与系统建设的卫生局、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工作需要,做好人员培训、局域网布线、硬件配置和网络接入等工作;服务流程不符合系统管理要求的采供血机构在系统安装前应完成流程的调整和人员的配备。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