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

中心实行差旅费报销新标准


    近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铁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心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订了中心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5月14日起施行。

    《办法》对差旅费做出了明确定义,指工作人员离开南京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离境),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经领导批准自行搭乘飞机的,凭据报销可乘坐火车的相应费用。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提高,《办法》对原差旅费报销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此外,《办法》还对离开南京到基层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出差人员发生相关费用的报销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工作,对中心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