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9号

各市卫生局、各采供血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8〕841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评价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及无偿献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促进采供血机构管理持续改进,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血液安全。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全省采供血机构,包括各中心血站及其分站、采血点和单采血浆站。省血液中心、盐城市中心血站和徐州市中心血站已在2008年底接受了卫生部组织的督导检查,因此不参加本次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09年2月10日~20日,每个市2~3天。

  四、督查人员

  督查组分为4组,每组成员由我厅派出的督查员和各被督查的中心血站(血液中心)选派的人员组成,其中每个被督查单位选派1人参加,具体名单及分组见附件。

  五、督查内容和方法

  各督导组统一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价。重点检查血站质量体系及其监控和献血服务、人员培训、差错管理与持续改进等方面。

  本次督查方法以现场检查及抽查考核为主。各被查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本次督查的人员请于2月10日13:30在省血液中心集中,并参加培训,结束后前往各被督查单位。

  2.请每组第一个被查单位于2月10日14:30前派车至省血液中心接督查组。

  3.各地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得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

  附件:全省采供血机构督导检查人员名单及分组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