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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9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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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山东曲阜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姜健,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议案”。她曾连续 7 年坚持不懈地提案要求制定《献血法》, 1998 年该法的出台其功不可没。《献血法》颁布实施的那一天,已过献血年龄的她,挽起袖管,献出了热血。
对于此次提案修改《献血法》,姜健代表说:“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献血法》的部分条款已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亟待修改。”
在姜健代表的提案里,她建议《献血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修改:
无偿献血量问题:《献血法》第九条第二款“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200 毫升,最高不得超过 400 毫升”,建议修改为“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200 毫升或 400 毫升,提倡一次捐献 400 毫升全血。”
无偿献血间隔时间问题:《献血法》第九条第二款“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建议修改为“两次全血采集间隔不少于三个月。”
政府职责的明确及细化问题:《献血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建议增加: 1 、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场所有义务支持无偿献血事业,为无偿献血相关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和便利。 2 、建立持续性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无偿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 3 、将输血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科技发展规划。
这位连续当选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已累计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提案和建议共 81 条。其中“关于制定中国红十字会法的提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提案”、“关于请国家主席出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的提案”都已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