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者的体重标准:男性公民≥50公斤,女性公民≥45公斤。
公民献全血的间隔时间≥6个月。
只有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