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

关于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启动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20142015年度。

    无偿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1231,且需有一次申报年度内的献血记录。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3、全血200ml1次计算,全血400ml2次计算;每献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献全血1次计算,20091231以前,每献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仍按献全血4次计算,每献2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仍按献全血8次计算。

(二)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由于目前各地采供血机构信息尚未联网共享,有异地献血经历的献血者,您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就近或自行选择献血次数较多的一家血站进行申报,以防重复或漏报。此前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银奖和铜奖获得者可在原献血次数基础上继续累计直至金奖;曾获得同类奖项者不参加本次奖项的评选。如果您在20151231日前累计次数≥20次,且2014-2015年间献过血,请您携带身份证件、献血证等相关证件于2016510日前,到江苏血液中心进行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025-85418573

 

附件:国家卫计委通知